Remuneration Committee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使「薪酬管理機能更為強化、公司治理更為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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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職權 | ||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 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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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
一、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二、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三、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四、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務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五、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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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與遴選方式 | ||
薪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包含二位獨立董事及另一位外部委員,並由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薪酬委員會之成員皆符合相關法令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之規範;其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委任之該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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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 |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吳正德 | 現任:慶陽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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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委員 | 祝孝剛 | 現任:美國Lipa Trading LLC 負責人 曾任: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講師 學歷:美國University of New Haven Computer& Information 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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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委員 | 曾偉庭 | 現任:偉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學歷:東吳大學商學學士 |